关于《中国大健康产业联盟》和《中国公众营养 产业联盟》分别在科技部有关机构注册的说明

 

关于《中国大健康产业联盟》和《中国公众营养

   产业联盟》分别在科技部有关机构注册的说明

 

(秘书处发,仅供成员单位及关联单位阅)

 

各有关单位:

现将前一阶段《中国大健康产业联盟》秘书处进行机构注册工作的进展,以及对后续工作的建议汇报如下,请各单位了解、配合并积极参与,充分利用联盟的条件和力量进一步做大做强自己。

一、工作进展

今年7月中旬,秘书处收到“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协同发展网”(简称“协发网”)的通知,主要内容是:凡尚未在政府各有关部门注册的“产业联盟”,可以自愿申请加入“协发网”;提出申请的联盟需要提供本“联盟”各成员单位的入盟协议书等资料;该网收到申请后依据“国科发创(2017104号”等一系列文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者批准。注:该网不是互联网,而是工作网络,归属国家科技部创新发展司指导。

我秘书处了解到,这是进行社团正式登记的前期工作,可称为“间接注册”,因一旦批准入网,即可在科技部查询到“联盟”的相关信息,而与此同时民政部则正在调研制定相关的注册规定。

中国大健康产业联盟虽然已经成立了五年,并参与了国家有关大健康政策的大量研究制定工作和大健康产业的培育工作,但是联盟并未登记注册。经主席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按照国家和科技部的统一部署(国家目前支持以科技创新为主的联盟),补办申报工作。

“协发网”规定该次申报工作的截止期为731日,因时间过于紧迫,秘书处无法通知于2013年即已经加入中国大健康产业联盟的全部创盟成员,只好临时通知了一些方便联系的单位。但即便如此,短短几天时间内仍然收到40多个机构寄回的“入盟协议书等书面材料。在这里,秘书处向这些机构表示衷心感谢,向由于各种原因未能联系到的创盟成员表示歉意。

我们的材料递交后,秘书处收到反馈意见。即(1)联盟应由具有行业代表性的企业、大学、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组成,并有效运行一年。(秘书处注:由于时间不足,联盟成员单位的分布面确实不够广泛,且本次递交的“入盟协议书均临时标注为20187月,未能体现联盟已经运行了五年的事实)。(2)“入盟协议书”应有明确的技术创新目标,并且有明确的对外承担责任的单位。而且,必须由各成员单位的法人签字。(秘书处注:对这些要求我们予以补充、纠正)。

 

二、注册工作的综合调研情况与下一阶段工作

此外,秘书处组织力量对联盟的注册问题进行了多方面的走访、调研,现将情况综合通报如下:

(1)目前,国务院法制办正在抓紧推动修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民政部正在研究制定社会团体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分类标准和具体办法。

(2) 科技部依据中央和国务院精神,目前采取“前期间接注册”的方式支持产业联盟工作,给予联盟在国家层级上“正名”和更宽广的发展空间。

(3)科技部依靠两个机构进行“前期间接注册”,一个是前面已经介绍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协同发展网”;另一个是“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我秘书处分别同以上两个机构进行了会商、取得了支持,并获得了它们各自的申报要求。

  (4)前不久,我秘书处应邀参加了科技部举办的联盟工作会议,进

     一步了解了国家和有关部委的意图、步骤和要求。科技部负责

     此项工作的同志,非常重视大健康联盟的注册工作进度(因大健

     康已列为国策),希望同我们加强合作。

 

根据以上调研情况,经秘书处商议并请示联盟执行主席(执行理事长),决定下一步注册工作兵分两路:

其一,继续进行《中国大健康产业联盟》向“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协同发展网”的申报注册工作;

其二,组建《中国公众营养产业联盟》,并向“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进行申报注册。

我们热烈欢迎从1995年国务院组建“国家公众营养改善项目”、2001年国家发改委成立“公众营养与发展中心“、2013年“中国大健康产业联盟”运行后,曾经同我们一起工作的国内外团体、企业、科研单位及大学等机构继续合作;同时也欢迎新朋友积极参与这项工作。

各机构既可以在以上两项注册中二选一,也可以同时参加两个联盟。考虑到联盟的长远发展以及注册的严格要求,已组建多年的《中国大健康产业联盟》和新组建的《中国公众营养产业联盟》都对“协议书”、“章程”中的宗旨、协同创新内容、法律关系内容成员、机构管理等进行了一次更规范、更全面的整理和补充,以利于在国家和有关部门的支持指导下,真正形成更抱团、更紧密的产业集群;更响亮、更有影响力的行业声音;更权威、更有话语权的产品市场和服务市场。

 

三、联盟的主要工作任务(以下均指两个联盟)

1、打造紧密坚强的合作、议事组织,牢牢把握行业与政府间对话,以及在全社会和市场中的话语权

   几项具体是:

1)持续召开年度的国际论坛和国际技术交流活动,同各大洲重要的学术机构和产业界保持密切沟通,形成全球主导性的发声渠道。

2)组织权威的国内外专家顾问团(包括国内外院士、诺贝尔奖得主等),为联盟及成员单位提供学术和技术支撑。

3)组织编制营养和健康行业的经国家批准的“团体标准”(见国质检标联2017-536号文件)。

 

2、组建“中国CL第三方检测”管理公司

多年来,我联盟一直在学习和探索欧美国家以权威的产品检测信息引领市场消费的经验。这种方式被简称为“消费者实验室”(CL)经验,受到欧美消费者的信任和欢迎。

“消费者实验室”(CL)引导市场消费的具体方法是:由完全独立运行的机构--消费者实验室(CL)在市场上随机购买产品,按照产品包装上标注的成份指标送权威的消费者实验室,检测的结果报告不受生产企业干扰、在独立网站上公开披露。这种市场化的、科学权威的产品质量保障体系在美欧成功运行多年,受到消费者高度信任,也大大提高了企业的美誉度和市场占有率。因此,消费者实验室(CL)不仅受到消费者欢迎,而且受到企业支持,许多企业主动要求接受监管,希望得到为合格产品提供的可靠性背书,希望得到标识。

目前联盟已经在有关企业进行试点工作,试点工作组由国家发改委、国家卫健委和国家质检总局的权威专家组成,产品抽样检测由国家权威机构负责。联盟鼓励、支持成立中国的“消费者实验室”,更希望联盟的成员中出现一大批经得起这种检测的企业,产品上使用这种特殊的标识。

 

3、建设“营养和健康精品销售渠道”

联盟支持有实力的营销企业,组建全国具有唯一性的“营养和健康精品销售渠道”。该销售渠道的突出亮点在于建立高起点的进货标准,仅经营通过了“中国CL第三方检测”或者具有国际权威认证的的高质量制造产品和服务产品,形成由联盟主导、监管的诚信特色销售渠道。

该渠道不仅拥有联盟的支持,而且由国家公众营养改善项目办公室和即将成立的中国大健康国际交流理事会做政策、法规、学术和标准等多方面支撑,协助联盟的各成员企业拓展市场。

 

4、扶持产品技术开发机构,为国家和成员单位服务

数年来联盟扶持组建和正在组建生物技术(天然产物开发利用)、药食两用、营养物质协同增效、膳食补充剂、微生物组学、脑健康等注重实用技术和产品开发的研发机构,直接服务于企业及省市政府发展营养和大健康产业,在多方面取得了良好效果。联盟将通过各类国家健康专项活动(在国家营养项目办领导支持下)的名义,组织成员企业和以上产品开发机构进行紧密合作,共同拓展市场。

(关于联盟接受国家任务或主动开展协同创新工作的详细规定请阅“入盟协议书“和“章程”等文件)

 

5、组织申报奖项和示范基地、企业

按照科技部的安排,依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产学研合作创新与促进奖评奖办法》,每个年度组织申报、评选《产学研合作创新奖》《产学研合作军民融合奖》、《产学研工匠精神奖》、《产学研合作创新成果奖》、《产学研合作突出贡献奖》。

组织申报《中国产学研合作创新示范基地》、《中国产学研合作创新示范企业》、《中国产学研合作创新示范镇》。

 

四、下一步工作

(一)希望加入中国大健康产业联盟的单位(含原创盟单位)

1、阅读并签署《中国大健康产业联盟组建协议书》

确定加入联盟的单位,请务必由法人亲自签字或者由持有法人委托书者(需随附法人委托书)在《中国公众营养产业联盟组建协议书》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填写日期。

《中国大健康产业联盟组建协议书》见附件:协—1

 

2、修改补充《中国大健康产业联盟2017—2018年度工作小结》

该最近一年的总结材料是根据“协同网”注册要求撰写的,如果各成员单位的重要工作未能予以表达,可修改补充。

中国大健康产业联盟2017—2018年度工作小结》见附件:协—2

 

3、报送资料的截止时间及联系方式

报送中国大健康产业联盟成员单位申请资料(须全部纸质)的截止时间为20181231日。如果寄送材料的时间需要推迟,请务必在截止日之前向专职联系人告知,但最迟不得超过2019115日寄出。请各单位指定一名责任心强、工作认真者转向办理此事,并担任长久联系人。

联系人:王萍(联盟副秘书长);

联系电话:010-63908082/13552851509/18610113183

地址:北京木樨地北里国宏大厦(发改委所属办公楼)B2003

电子邮件:wangping@cpndc.org.cn

 

4联盟秘书处将负责汇总并填报其它报告、表格

 

(二)希望加入中国公众营养产业联盟的单位

1、阅读《中国公众营养产业联盟组建协议书》

该章程为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编制的统一规格和内容的文件,仅各联盟的名称不同。

《中国公众营养产业联盟章程》见附件:产-1

 

2、阅读并签署《中国公众营养产业联盟组建协议书》

确定加入联盟的单位,请务必由法人亲自签字或者由持有法人委托书者(需随附法人委托书)在《中国公众营养产业联盟组建协议书》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填写日期。

《中国公众营养产业联盟组建协议书》见附件:产-2

 

3、填写《中国公众营养产业联盟会员申请表》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请务必在《申请明细》一项明确表达贵单位希望在联盟中担任的职务,以便统一酝酿、协调联盟的领导和组织机构时予以考虑。秘书处将根据收到的相关信息,整理出联盟第一届正副理事长、正副秘书长,以及专家委员会等建议名单,征求各单位意见。

《中国公众营养产业联盟会员申请表》见附件:产-3

 

4、报送资料的截止时间及联系方式

报送中国公众营养产业联盟成员单位申请资料(须全部纸质)的截止时间为20181231日。如果寄送材料的时间需要推迟,请务必在截止日之前向专职联系人告知,但最迟不得超过2019115日寄出。请各单位指定一名责任心强、工作认真者转向办理此事,并担任长久联系人。

中国公众营养产业联盟秘书处暂由国家公众营养改善项目办公室代行职责。

联系人:王炜(项目办秘书长);

联系电话:010-63908082/13911702146

地址:北京木樨地北里国宏大厦(发改委所属办公楼)B2003

电子邮件:wangwei@cpndc.org.cn

 

5、秘书处将负责汇总并填报其它报告、表格

这些报告和表格包括:成立联盟的申请报告、联盟章程、汇总的协议书、联盟组织机构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申请表等。

 

(三) 关于申报工作的特别说明

1、注意各联盟需要填报的资料不同、联盟联系人也不同

    请务必看清联盟的不同要求,在计算机上完成填写后,每份文件分别打印四份,经签字、盖章后寄送給专项联系人。如遇问题,也请分别向各专项联系人咨询。

2、如果同时申报两个联盟请分别报送资料

   由于两个联盟的文件报送要求、联盟秘书处联系人以及科技部的负责机构等均不相同,请同时申报两个联盟的单位,分开进行工作,以免资料混淆。

 

 

 

 

 

 

 

各附件见下页

 

 

 

 

 

 

附件:协—1

       中国大健康产业联盟组建协议书

(统一格式、条款和内容)

 

为进一步推进产业技术创新,加快发展中国大健康产业,拓展国内外消费市场,提升国民健康素养和健康水平,中国大健康产业联盟(以下简称联盟)合作各方根据国家、科技部和有关机构的要求,对《中国大健康产业联盟组建协议书》(以下称本协议书)文本进行了友好协商。

联盟的主要发起单位九州天宝(北京)生物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8803-238,法定代表人:张文晋)及 XXXXXXXXXXXXX (住所地:XXXXXXXXXXXX,法定代表人:XXX)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签订本协议书的合法主体地位,且相互确认对方履行本协议书的资格和能力。双方均同意, 联盟的主要发起单位九州天宝(北京)生物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作为联盟对外承担责任的主体单位,并且一致确认,签署了本协议书即视同于与联盟的所有成员建立了共同的契约关系。

签约双方将同联盟的其他成员一起,共同完成联盟的组建工作,推动联盟健康发展、监督联盟的规范运作。

 

一、联盟名称、组织原则和组建宗旨

(一)联盟正式名称为《中国大健康产业联盟》;英文为“China Mega Health Industry Alliance”,英文缩写为 “CMHIA”。

 

(二)联盟的组建得到国家公众营养改善项目办公室(1995年经国务院批准、由多部委联合组建)的指导和大力支持。

 

(三)联盟是中国大健康产业的核心领导力量和同国际产业接轨的代表,由产业顶层设计、发展理念、科技研发、市场拓展等各领域的领军性机构组成,包括国内外生产、科研、开发、流通、管理、规划、教育、宣传、服务等各环节的企业,国家机关,事业机构,社会团体(含国际组织)等多方面代表。

 

(四)联盟热诚欢迎并积极吸收理解和支持国民营养与健康促进工作的领导;专家学者(包括诺贝尔奖得主、国内外科学与工程机构的院士、做出突出贡献的技术人员);具有影响力的公众人物和社会活动家等参与工作。

 

(五)联盟的性质是非盈利社会组织。中心任务是团结、培育、推动大健康产业健康快速发展,提高我国大健康产业的整体素质和对国民大健康的贡献力。包括:发挥联盟的核心力量,带领全行业持续开展技术进步与创新;代表行业同政府有关部门沟通,反映问题提出要求,为产业发展创造优良的政策法规环境;组织行业协商、开展行业自律,参与建设诚信、良好的消费市场。

 

(六)联盟的一切活动均以发展我国大健康产业、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和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为宗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为行动准则。

 

二、联盟的技术创新目标、任务和成员分工

(一)技术创新目标

1、近期技术创新目标

1发挥本联盟拥有的科技优势,运用工艺方法,研发一批具有核心技术的公众健康保障和改善的专利创新产品。开发营养物质和毒害物质两方面均可准确控制成分定量、随时可测可检的营养和安全产品,包括普通食品和饮品;农产品;营养和富营养产品;膳食补充剂;特殊膳食;医辅食品;传统中药;天然产物药;食疗和药膳产品;药食两用产品,以及食品、药品、养生保健品、添加剂等各类产品的高等级原料。

2发挥本联盟拥有的国际科技合作关系优势,以上所列各类产品均可应相关企业要求,在制定国内、行业、企业标准时,同步制定各国互认的国际标准,保障国内、国际贸易的通行无阻。

3发挥本联盟拥有的权威专家优势(国内外行业认可的权威专家),研发、设计、生产适合我国国情的、大批量生产、低成本的专用的萃取(气态)和逆向色谱等全套分离、提取仪器设备。

4发挥本联盟拥有的著名专家优势,根据“合理补充和结构性提升营养物质摄入量,加强现代疾病防御能力和体系,提高人类健康水平”的现代营养理论及当代“营养医学”的发展成果,运用功效物质协同增效的原理和方法,合作研发一批具有明确的具有健康效果的食品、养生保健产品配方(含营养医学所用产品配方),或者向联盟成员优先转让,形成联盟整体生产力。

 

2、远期技术创新目标

  在前述的近期技术创新目标实现的基础上,联盟将加强国内外科技、产业合作,引领全体成员一道,努力实现以下远期技术创新目标:

1在我国健康产品领域,形成能够准确定向、精确定量、消费者放心的,由一系列技术创新产品组成的新体系。

2同国际同行合作,建设由健康促进领域的一系列技术创新产品标准组成的国际通行的产品标准体系。

3运用独创技术和专利,研究、设计、安装、启用一批现代化分离提取装置和大规模生产线,大幅度提升我国公众健康促进产品的科技水平及产品质量。

4编制《中国膳食补充剂使用指南》及《中国膳食补充剂生产标准》,经国家主管机构批准后,作为联盟的团体标准向产业界和全社会发布实施。

 

(二)任务和分工

1、任务

前文所列的部分技术创新任务,已有联盟的成员如九州天宝(北京)生物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天然产物研究开发总院有限公司、广州查理全营养健康管理公司,以及筹建中的膳食补充剂研究院和微生物组学研究院等启动了前期工作。

其中一批在理论、方法、工艺和技术等方面的创新产品及专门的生产装置已经完成研发、试制、生产,有的已经获得专利。有些项目正在进行之中,例如:

1有利于预防和改善产后抑郁症、自闭症、老年痴呆症等大脑神经和心理疾病的配方及植物提取物产品;

2有利于治未病,提高免疫能力和疾病自愈能力,防御多种慢性疾病的配方及天然产物产品;

(3) 有利于提高睡眠质量、焕发青春活力的配方及天然产物产品;

4已经筛选、分离出三种菌株,进行了基因组和细胞组研究,从性状到代谢实验均可初步确定是原种益生菌株新品种,并且已经找到原生代基因编码。目前已经同国际审核机构取得联系,有望获批由中国发明的益生菌(目前我国在这方面是空白)。下一步联盟将围绕这些基础资源,组织更大范围、更深程度的组学研究和生物健康研究,开发心脑健康、肠道健康等系列产品。

其它技术创新工作这里不一一列举。

 

2、分工

联盟组织的各项技术创新任务,均由联盟统一协调,由大学、科研开发等成员机构就各项具体的开发项目分别同有关生产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各方的责权利并予以落实。

 

三、联盟的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联盟的组织架构

联盟的决策机构为理事会;咨询机构为专家委员会;常设执行机构为秘书处。

为保证联盟内部的信息畅通,实行常设联系人制度。联盟各成员单位均应指定一名日常工作联系人,在秘书处备案,由秘书处建立微信群随时沟通、联络。常设联系人既可以由成员单位的负责人自身担任,也可以指定一名工作比较稳定、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常设联系人如发生变动,应及时通知秘书处。

 

(二)理事会的组成 、任期、职责和议事规则

1、理事会的组成

1理事会是联盟的最高决策机构,由所有成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成,成员单位应提交正式委派书确认其任职资格。

2理事会理事每届四年,按时换届,但可连选连任。如有必要,派出单位可在任期中提出调换理事。

3理事会设理事长(主席)一名、常务副理事长(常务副主席)一名、副理事长(副主席)若干名。理事长(主席)和副理事长(副主席)的总职数一般不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5

4理事长(主席)、常务副理事长(常务副主席)和副理事长(副主席)均由理事会会议选举产生,可连选连任。

5如有需要,理事会可决定设立名誉理事、名誉理事长和终身名誉理事长等各类名誉职务。

2、理事会的职责

1审议和批准联盟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2讨论并决定联盟的工作方针、任务和其它重大事项,通过相关提案并形成理事会决议。
3制定、补充和修改联盟协议书、章程。
4选举和罢免理事长(主席)和副理事长(副主席)等理事会领导。

5讨论决定理事长(主席)办公会议和秘书处提交的其他问题。

3、理事会的议事规则

1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或委托人)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到会理事(或委托人)表决、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涉及联盟全体成员的项目,其立项、审批、申报和资金分配等重大事项,须经过理事会会议全体组成人员的半数以上通过方可生效。

     以下事项须经理事会会议全体组成人员一致同意方能生效:

  修改本章程、有关专利许可的协议及相关约定;

  联盟的终止、解散、分立、合并;

  ③ 其它理事会认为需经理事会会议全体组成人员一致同意的事项。

2理事会休会期间,日常事务由秘书处处理;重大事务应报送理事长(主席),召集理事长(主席)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4、理事长(主席)办公会议的职责

1理事会休会期间,及时处理由秘书处报送的重大事务。

2组织召开每年一度的理事会会议和每四年一次的换届会议。

3准备提交理事会会议讨论通过的联盟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领导秘书处落实理事会会议做出的各项决议
5
、理事长(主席)办公会议的组成和议事规则

1办公会议由理事长(主席)、常务副理事长(常务副主席)、副理事长(副主席)、秘书长组成。如有需要,可邀请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2办公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遇有特殊需要可临时召集。

3办公会议须有半数以上会议正式成员出席方能召开,会议决议须经到会的会议正式成员表决、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4办公会议可以采取见面、电话、通信等多种形式召开,但必须形成书面决议。

 

(三)专家委员会的组成 、任期、职责和议事规则

1、专家委员会的组成和任期

1委员会的组成

专家委员会由国内外公众营养及相关领域的权威专家,著名学者,公众认可的、有较高威望的领导和产业的领军人物等组成。

专家委员会是联盟的技术决策机构。专家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由联盟理事长提名,经理事会通过后任职。

2委员的资格

委员的人选由各成员单位、有关专家或机构提出建议,理事会批准并签订保密协议后经秘书处备案任职。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一般为两位)由全体委员推选产生。委员会成立后,由联盟向主任、副主任和全体委员颁发聘任证书。

由联盟统一组织领导的各个科研开发或生产、服务项目,如有需要,可成立专项的专家顾问组。专家顾问组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各项目组自主制定,报理事长(主席)办公会议同意后聘任。

3委员的聘期

专家委员会委员的聘期为每届四年,每四年调整一次,可连续聘任。各专项的专家顾问的聘期,可视项目的运行时间而定。

2、专家委员会的职责

专家委员会的委员均为领域内的翘楚和旗帜性领军人物,经联盟全体成员严格甄选后真诚聘任,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为联盟的顶层设计、工作规划、重要决策把关;协助联盟组织开展工作;为联盟重大项目的规划、立项、研发、鉴定等提供咨询意见和技术支持。

3、专家委员会的议事规则

1会议召集

每年度理事会全会,专家委员会全体委员列席,并在期间召开委员会工作会议。遇有需要,由理事长(主席)办公会议、秘书处提出建议,或者由专家委员会自身提出讨论议题,委员会可随时召开全体会议。委员会会议由主任或由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

2咨询意见

  由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同意的议案,以专家委员会的名义提交书面报告,并由主任或主持会议的副主任签字;如议案未得到全体委员的半数同意,或者委员对所议问题有较多分歧意见,则如实记录各方面意见,由主任或主持会议的副主任签字后以会议纪要方式报送书面报告。

 

(四)秘书处的依托单位

联盟秘书处的依托单位为北京帕布赫斯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1、    秘书处的组成

秘书处实行秘书长负责制。由一名秘书长、一至两名副秘书长和若干工作人员组成。秘书长人选由理事长(主席)提出,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后聘任。秘书长是理事长(主席)办公会议的正式成员。副秘书长由秘书长提名,经理事长(主席)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聘任。秘书处工作人员由秘书长负责。

根据工作需要,秘书处工作人员中应设有两至五名专职人员。

2、    秘书处的职责

(1) 秘书处是理事会休会期间的办事和执行机构。

(2) 负责联盟办公、行政、财务、人事、文件、保密、档案、内外联络、媒体和宣传等项工作。

(3) 负责理事会和理事长(主席)办公会议决议的执行、监督和落实。

(4)